摘要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总院各分院发展需要,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部分分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临聘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4月1日以前出生;3.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1日。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各分院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石城县人才引进待遇。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预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2.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和信函报名;
3.注意事项:报名者提交报名信息后,需完整填写好《石城县健康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下载),资格审查时一并交至工作人员;
4.报名咨询联系电话: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综合办公室0797-5712417。1.4月11日在县卫健委10楼1003室由总院综合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携带好上述岗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1寸证件照1张及复印件材料,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工资流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2.领取准考证:2025年4月17日—18日,报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综合办公室(妇保分院门诊10楼1008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2.考试内容:临床医学“三基”训练册,按医师、护士、医技、药师类为题本。3.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低于或等于岗位需求数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各岗位入闱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直至全部岗位职数选满。放弃选岗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
附件1:石城县健康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2:石城县卫生健康总院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条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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